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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与宁说 视频解说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缘由、难点、路径和政策细节

时间:2024-03-07 来源:新闻中心

  各位创新同道,大家好,为更高效和大家交流医学创新成果转化相关的个人认识,以后将更多以视频的方式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希望我们大家持续关注,并保持交流。

  近四期视频内容分别以“医生为什么做创新成果转化”、“医生做创新成果转化有哪些困难”、“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路径”、“成果转化政策中的五大易混淆点”为主题,与大家探讨。

  大家好,我是张宁。和大家汇报下,我今天开视频号了,以后会用视频的方式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一下对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些认识。今天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的第一个问题是医生为何需要做创新转化。我认为有这么几个原因:

  首先是政策支持,因为在我们的祖国做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有政策的明确支持。现在整个我们的祖国,我们大家都认为是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层面都形成对成果转化的支持体系。在国家层面,自从这个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之后,一系列的政策纷至沓来,包括卫健委、科技部等等,都有明确的对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成果转化的这一套支持体系。

  第二块,我认为是导向明确。你们可以看到,现在无论是对于医疗机构还是医生的考核,无论是在我们的“国考”里面,还是在各个第三方榜单中,包括我们自己做的医疗机构的创新转化榜单,都把成果转化,当然里面涵盖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授权,最主要的是成果转化这一维度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并且我个人判断,这样的导向会慢慢的明确,并且不可逆转。

  第三,逻辑明确。从国际比较来看,整个医生和医疗机构做成果转化是顺理成章,并且也是必须的。我们以医疗器械为例,从它的整个的创新流程或者是全生命周期来看,最前面的临床的痛点,一定是医生和医疗机构来发现的。

  在这个痛点被发现之后,产业界才可以跟进。我们去年在葛均波院士的指导下,编撰了《中国心血管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白皮书》。在里面呢,我们简单地把整个创新过程,做了一个梳理。从临床的发现,之后会有工程的跟进,再之后会有这种样机的确立,再之后才会是一系列的整个研发的流程。在这个链条中,我们就会发现医生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第四,我认为是在国内已有先例。现在和大家汇报一下,无论是在医疗机构和医生层面,都有很多的案例。在医疗机构层面,华西医院做的最早最好,现在已经完全形成了整个可复制的体系。以北京为例,北医三院等一系列医院也有很好的整个成果转化体系。以上海为例,无论是上海九院还是中山医院,也有很独特的且行之有效的成果转化的模式。整体看来,这批医疗机构已经走通了成体系的案例。

  在具体的项目上,开始追溯的线年北医三院的余家阔教授和纳通5000万的成果转化,开启了整个成果转化的新的时代。再之后,比方说我们以药物为例,2020和2021年两年,刘进教授的两个成果转化合起来7.5亿,最后刘进教授捐了1个亿用于规培。这个在医疗领域也是耳熟能详。再之后呢,也有比方说积水潭医院走通的全国第一个医疗领域的赋权案例,就是由医生拿股权,然后由医生拿现金。

  就这样的一些模式,包括是在今年上半年的时候,北大医院肾内科的吕继成大夫,有一个超过两亿的新药转化。就是这样的一些成果转化的案例,已经把一些相应的模式走通了。

  所以说,从整体看来,我认为,尤其是在现在这么一个时间点上,在面向“十四五”这么一个时间点上,在政策已经明确支持,在整个的导向已经很明确,逻辑也确实是要求我们医疗机构来融合到这个创新浪潮中以及最后的时候有一些案例在明确的有一些前面的先导的情况下,我非常推荐愿意或是有这个能力或者有余力想从事创新转化的医生来试一试。

  大家好,我是张宁,今天和大家探讨的是医生做成果转化到底有哪些困难?我把它笼统地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部分。

  第一是创新发展阶段的问题。因我们研究之后发现,医生其实在创新领域起关键作用的是最早期的阶段,也就是0到1的阶段。但是,从我们的祖国现在整个医疗创新的发展来看,我们现在处于跟随、模仿偏多的阶段。此阶段里有一个核心特点就是我们的创新起点,已经知道那个东西,无论是医疗器械还是药,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工程或者逆向工程把它做出来。这时主要是企业界和工程界参与,并不是特别需要医生作为这种原始的想法来参与。所以,基于这个大前提,确确实实是导致我们觉得有力使不出来,没有人愿意和医生沟通早期创新的事情。

  第二是一些政策在具体不同医疗机构的落实问题。目前,整个国家的政策体系已经完善、且导向明确。但是这些政策体系的落地,需要不同的医疗机构和不同地方通过你自己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落实。目前来看,有部分医疗机构对整个政策的导向认识的不够深刻,同时,在医院的落地的这种流程上制定的也不够细致,导致有一些就走不通。通俗地说,医生已经有了这种想法,甚至有的已经和企业谈好了,但是院内流程有时候走起来会造成新的障碍。

  第三是人的问题,这在成果转化领域尤其突出。如果医生是做专业的、产业也是专业的,把他们两个粘合起来的力量也应该是专业的。那么,在长期的过去发展过程中,我们这一方面的人才储备及对其的认识较少,因此缺这一部分的人,需要有这样的一个力量慢慢的,培养成这么一个专业的力量,让这些成果转化的工作更加顺畅。

  第一,整个医生对于整个成果转化或者是创新的这种理解不够系统。我相信随这一个国家对创新的提倡,每一个医生或多或少都听过创新的某些侧面。无论是现在的产业上市等等,但是创新尤其是早期创新的这种产生,组织以及转化的相关知识,是一个系统性的知识。我们医生可以不需要全懂,但是对整个体系要有一个相对明确和系统的认识,这样才可以帮助我们知道做到哪一步了以及这一步要做什么。

  第二,现在国内的整个医生培养体系没这个工程化的这么一个培养的路径和思维,导致我们这个好多医生的想法是需要工程师和科学家来配合,我们自己是没有很好的方法独立完成。我们有时候想的想法会过于天马行空,在工程上没法实现也是所面临的问题。目前,学校慢慢的开始在做新的尝试,但大部分的这个医生缺乏工程的思维。

  第三,大部分医生现在的成果转化的经验较少,导致有时会对整个成果转化有一些不太切实际的认识和考量。在这种医工合作或者是共同合作或者总系统合作上也会产生障碍。

  我们最近做的一些案例,如果是单从技术角度来看,医生工程是可以合作起来可以做一些事情。但是大家对于整个成果转化的合作模式、收益分配,由于处于早期阶段,可能是在这一块的磨合上也需要一些时间。

  最后,医生还有一个明确的特点,确确实实是时间很少。尤其是国内的这些医生,因为医教研已经占了很多的工作,现在做创新转化需要他付出额外的心力,甚至有所舍弃,才能够把自己的时间挤出来,来做这么一个相关的工作。

  医生做成果转化的一个障碍,医疗机构对于整体的创新是支持的。但是对于具体到一个医生做了创新转化,在他的KPI上或者是整个他的晋升体现上如何体现。有一些医院做了尝试,但是在大部分的医院上还是原有的这么一个晋升路径。没有针对成果转化做专门的晋升和导向机制,造成激励不充分的问题。

  大家好我是张宁,今天和大家探讨的是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路径,我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第一步,我认为是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项目信息的整理及结构化。我们平时观察会发现,我们有好多不同的医生都会有想法,但是有些医生推进的快,有些医生推进的慢,其中的核心在于医生的第一步到底有没有真正的迈出来。好多的医生会把他的想法和别人描述,但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以成果转化为目的进行结构化整理。

  据此,我们一般的做法是会有一个标准的小的表格工具,里面涵盖了项目的基础信息,包括他是器械还是药物,是有源器械还是无源器械,是一类、二类还是三类器械,属于哪一个专科,所处的阶段,项目背景,瞄准的目标市场等,以及项目的临床痛点,具体解决方案等一系列的信息,对项目信息进行填充整理及结构化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他形成了成果转化的第一小步,对内而言,医生自己能通过表格来进行整理,以成果转化为目标,可以清晰了解有哪些信息是你不知道不掌握或者是从来就没想过的。第二,有了这样小的表单,无论和产业界、投资界还是和我们成果转化的服务人员,都可以建立起沟通的媒介和桥梁,便于大家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下进行沟通。

  第二步,是项目的初步评估。基于结构化信息,我们大家可以从几个维度来做评估,包含了临床的必要性、市场的规模和技术团队等因素。通过初步的评估,我们就能判断,第一,这一个项目到底是适不适合转化,因为好的临床项目很有价值,比如说发paper或者是基础科研的价值,不一定每一个临床项目都能够转化。通过初步评估和沟通,判断是否继续推动成果转化或者补充、调整科研方向,适合成果转化这么一件事情。

  第三步,我们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很多的细节的,大概是来说,我们的创新想法是需要有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然后再具体到每一个知识产权上有一个比较好的专利文件。最后才能确保我们的这种想法不被侵犯。在别人侵犯我们的时候呢我们才能够以他为武器,然后去比方说告别人侵权。在项目转化的时候呢,我们能有一个载体,把我们的这种整个的创新想法,以专利的或者是知识产权的形式来转化给别人。

  第四步,医工融合,也包括医药融合、医信融合。这一步的核心点在于要把我们的天才想法变成一个简单可验证的实际的小的产品和小的模型,然后才能进行转化谈判。医工融合这一步在我看来,是决定我们转化飞跃的巨大一步。假如没有这么一个小的产品和模型,我们只有想法的话,无论是对外谈判还是成果转化,总会觉得差一些东西,若有可经过验证的产品和模型,我们在进行对外谈判转化和博弈的时候就会具备优势。

  第五步,转化推荐。基于小的产品及模型,为我们整个成果转化过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时,我们大家可以拿着我们的东西,和产业界或者投资界进行接触,推广我们的创新想法。这时一般有几种做法,可以在我们过往的合作圈子里面,看看是否有人对这个想法感兴趣;通过学、协会等平台做沟通交流;通过知识产权或者成果转化相关服务机构来争取最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在细分专业领域,吸引更多人的关注,通过加深了解,让大家一起来沟通这么一个事情。

  第六步,转化对接。如果有人对我们的东西感兴趣,我们就应该要依据承接方的特点来进行谈判,这里面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分配、后续权益的分配、项目的关键步骤,以及大家对整体发展趋势的共通认识,这一块是有很多技巧的。

  第七步,是要走医院的合规流程。我们跟企业已经谈判好并达成了初步共识,之后就需要整个医院流程的介入。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医院有专业的成果转化,管理团队能够直接进行前期介入,这一步的目的是合理合法合规的,把我们和企业的合作事项变成医院认可的一个条款,将流程走完。然后,按照整个条款来付款,款项会先打到医院的账户上,然后医院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把现金然后发给您,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是不低于70%的标准。当然这里面会有避税等等问题,有时间或者是有更多的疑问我们大家可以专题进行探讨。

  大家好,我是张宁。本期和大家沟通一下成果转化政策里面经常被问到的五个关键点或者易混淆点。

  第一是转化收益分配的比例。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上位法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法条里面规定是不低于50%的收益用来分配,规定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下限,而在具体的医疗机构的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下限都是70%,有一部分的医疗机构甚至做到了70%到90%之间。也就是说,假设成果转化整体的收益是100万,100万入账之后,其中70%-90%可以分配给您的团队。在收益分配里面的一个细节问题是,作为成果转化主要完成人可以分多少。这个是要看情况的,正常的情况下是团队自己进行协商决定。但是有一部分机构为保护主要完成人,会约定整体的收入分配到这个团队里面的不低于50%或者70%分配给主要完成人。同时,我国现在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在全球是领先的,我们有一些医生是从国外,比如在美欧一些医疗机构曾经有一些工作经历。你就会发现,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以色列,大部分的收益分配的中位数是在1/3,也就是30%,有一些机构会到50%。但像我们国内这样以50%为起点、最高到90%,从政策层面来看已经很丰厚。

  第二是整个前期科研成本的计算。为何会涉及这样的一个问题呢?因为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可供分配的收益是净收益。什么是净收益?就是收入减去成本,所以说成本的核算至关重要。目前,我们的祖国对于前期的国家科研投入是不计算成本的,整个成本只计算因为成果转化付出的直接费用,类似于知识产权、其他直接的转化服务等等的费用。举例来说,我们有一个成果转化了100万,前期的省级课题拿了80万经费,这样一个时间段你可分配的不是100万减80万后的20万,而是100万减去一些必要成本之后,才是可分配的金额。

  第三是税收。一切科技成果转化也要按照法律尤其是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前,我国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也有明确的优惠政策。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出台了规定,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是减半纳税的。大家要知道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来纳税的,是适用于最高45%的累进税率的,而优惠政策、减半纳税是啥意思呢,并不是按照22.5%来纳税,而是说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有一半是不纳税的。还以100万为例,我们有50万是可以不纳税的,另外50万照章纳税。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们整个税收的负担。

  第四是是不是能够持股。具体来看,在国家的法律里面明确规定,除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正常的情况下法人之外都是可以持股的,而主要负责人是只可以拿现金不可以持股的,这也一定要根据具体单位的情况去看。有的单位会规定处级以上的领导职务都不可以持股,而有的单位就没有这样的规定,要看每个单位的详细情况来规定是不是能够持股。

  第五是成果转化的公示政策。在成果转化领域,有一些专家比较不习惯、甚至难以接受的是成果转化的公示政策。一个成果转化之后,要分配给哪些人、分配多少金额是需要公示的。这不是医院的“土办法”“土规定”,而是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应的文件里面明确要求的。它的核心在于,用公示换取整一个流程的透明度。在公示期,如果是有人有疑议是可以提的,这是保护医院也是保护专家。比方说有一个成果,前面投入了很多,供应价值比方说是100万,最后如果5万转出去了,在公示期间如果有人提出来,这样一个时间段医院及个人是有必要进行回应的。经过公示“消毒”之后的成果转化,真的是对专家和医院都是一个保护,刚开始的时候会不好意思,但是我建议各位专家要习惯并且支持公示的流程,这对整个医疗机构做成果转化都将是一个很好的保护。

  中国医学创新联盟(CMIA)执行秘书长,北京康卫医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CCI学术培训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