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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门联合「整风」医护人员切不可做这些事!

时间:2024-01-21 来源:新闻中心

  昨日(5月10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与往年不同的是,为适应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纠风工作需要,今年按照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相关职能调整情况,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做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

  2022年相关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纠正疫情防控领域的不正之风,虽疫情防控任务的调整,今年纠风工作开始聚焦在行业重点领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2021年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正式对外发布,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

  九项准则是广大医务人员行为底线,也为医疗卫生机构廉政构筑了长效机制。在十四部门联合行动下,今年将严格落实九项准则,重点治理以下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彻底划清“红包”回扣红线年,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这一些状况全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为彻底划清“红包”回扣问题红线,今年将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计划,树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惩治高压线,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去年精准打击的是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今年打击面更广

  另外,在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以案定级,根据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进行针对性的处置约束。据官方消息,本次《通知》是机制调整到位后首次对纠风工作进行部署,为切实推进行行动有效,一方面,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另一方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弘扬行业正气,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维护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这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相关职能调整后的第一次“大动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将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今年,医药、医疗领域不正之风整治活动将会更为迅猛。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围绕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二)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

  (三)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

  (四)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医美、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五)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六)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七)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聚焦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八)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

  (九)明确“九项准则”行业底线。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十)划清“红包”回扣问题红线。持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着重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十一)树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惩治高压线。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十二)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十三)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相互连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将“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